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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绝父子关系的法律程序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01 14:36:21 人浏览

导读:

对于有血缘关系的亲生父子来说,我国法律是不承认其断绝父子关系的,只有可能在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后,父亲的监护义务自动解除,父母子女关系是不会因为任何原因而断绝的。

  一、断绝父子关系的律程序有哪些

  对于亲生父子关系,父子关系基于血缘关系产生,从情感上可以“断绝”关系,但是在法律上这种天然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进行解除的,不过虽然血缘关系无法解除,但是基于法律义务的父亲对于子女的监护义务,在子女年满18周岁以后可以自动解除。

  对于继父子关系,学理方面认为继父子双方承认明示解除后,可以断绝继父子关系。

  对于养父子关系,在养父子关系成立后,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继父母子女之间扶养关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判断是否存在扶养关系应从扶养时间的长期性、经济与精神扶养的客观存在、家庭身份的融合性等因素综合进行判断,具体情形如下:

  1.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具体包括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或者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抚养、教育。

  2.继父母对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继子女履行了扶养义务。

  3.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继子女在经济上持续供养继父母,或者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三、收养子女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收养孩子时,收养人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5.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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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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