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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手段侦查有哪些方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2-03 10:17:50 人浏览

导读:

技术手段侦查的方法包括了电子侦听、电信监控、电子监控、邮件检查等。侦查阶段可以会见律师,只要当事人被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是有权申请聘请律师辩护的。

  一、技术手段侦查有哪些方法

  技术手段侦查的方法有:

  1.电子侦听(麦克风侦听):电子侦听是指通过窃听设备对人与人之间的直接性的口头谈话进行侦听。

  2.电信监控:电信监控是指通过对各种通信方式的联系进行监控。

  3.电子监控:电子监控和电信监控不相同。电子监控主要通过两种手段获取图像讯息。一是进行秘密的拍照与录像;二是使用电子设备对侦查相对人进行监视、跟踪、定位。

  4.邮件检查:邮件检查是指对纸质的通信和包裹、快递等物流进行秘密检查。

  5.密搜密取:密搜密取是指对侦查相对人所处的地点、物品进行秘密的搜查以及提取物证、书证等相关证据。

  6.外线侦查:外线侦查是指技侦部门所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跟踪、盯梢、守候、监视、秘密逮捕等综合性手段。

  7.网络侦查:网络侦查是指对互联网展开秘密侦查的一类手段的统称。

  二、侦查阶段可以会见律师吗

  侦查阶段可以会见律师。在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法律快车提醒您,《刑事诉讼法》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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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侦查阶段取保候审申请后几天出结果

  侦查阶段取保候审申请后一般要三天时间可以出结果。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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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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