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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随义务和从给付义务的区别在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1-06 00:29:46 人浏览

导读:

附随义务和从给付义务的区别在于两者的目的不同、作用不同、不确定性的程度不同、可诉性不同等。合同附随义务包括的内容包括了通知义务、协助义务和保密义务。

  一、附随义务和从给付义务的区别在于

  附随义务和从给付义务的区别在于:

  1.目的或作用的不同。从给付义务的目的在于实现给付的利益;附随义务的作用在于弥补给付义务的不足。

  2.不确定性的程度不同。从给付义务其内容在债的发生时通常可以得到确定;附随义务在债发生时,基本不可能确定。

  3.可诉性不同。能够独立诉请履行的为从给付义务,不能独立诉请履行的为附随义务。

  二、合同附随义务包括的内容是哪些

  附随义务具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即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与保密义务。

  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是指债务人负有对有关债权人利益的事项的通告使其知晓的义务。合同的履行及合同目的的实现,需要当事人通力配合。

  2.协助义务。协助义务又称为协作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互为对方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照顾和便利,促使合同目的圆满实现。

  3.保密义务。保密义务是指当事人一方对于知晓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或要求保密的信息、事项不得对第三人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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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附随义务是不是需要事前约定的

  合同约定的附随义务是需要事前约定的。法律快车提醒您,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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