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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债务纠纷中如何确定被告身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7-11 00:53:47 人浏览

导读:

合伙人债务纠纷中确定被告身份是一般债权人是可以以合伙企业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合伙人债务承担方式是无限清偿责任、连带清偿责任和补充清偿责任。

  一、合伙人债务纠纷中如何确定被告身份

  合伙人债务纠纷中确定被告身份是:

  1.一般债权人可以直接以合伙企业为被告提起诉讼。合伙企业的法律性质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根据我国民法规定,起字号的合伙,在民事诉讼中,应当以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诉讼当事人,并由合伙负责人为诉讼代表人。我国民诉法进一步规定合伙企业为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由合伙企业的负责人进行诉讼。因此债权人可以直接以合伙企业为被告提起诉讼,合伙企业亦可以以自己名义进行应诉或起诉

  2.若合伙内部因利益分配、债务承担、退伙等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应将起诉的一方或多方作为原告或共同原告,其余的合伙人作为共同被告进行诉讼。

  二、合伙人债务承担方式是什么

  合伙人债务承担方式有:

  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由于合伙企业及其责任财产的特殊性,各国法律从维护交易秩序、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合伙经营的自身发展出发,无不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

  2.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对合伙人是否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存在不同的立法例,主要体现为分担主义与连带主义区别。

  3.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的是补充清偿责任。在确定以合伙财产和合伙人个人财产清偿债务的顺序上,各国法律对此规定了两种不同的原则:并存主义和补充连带主义。适用不同的原则所导致的责任截然不同,在前者合伙人承担的是直接清偿责任,在后者合伙人承担的是补充清偿责任。

  三、合伙企业债务清偿顺序

  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顺序是清算费用、职工工资以及补偿金等。法律快车提醒,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企业没有独立财产权,所有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九条,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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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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