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信用卡是什么罪行
导读:
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恶意透支指的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也各有其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信用卡诈骗罪的区别是:占有的目的不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单纯的妨害国家管理信用卡的行为;而信用卡诈骗罪的目的是以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二者的量刑也不同,前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后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到二十万元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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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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