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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什么样的企业类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7-06 17:13:33 人浏览

导读:

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联合经营法人企业类型。在生活实践当中,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是以农民集体的财产作为经营内容,采用集中资金及采购,大批量定价等方式来促进农民的收入。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什么样的企业类型

  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联合经营法人,是一种公司企业类型。

  它以农民集体财产为经营内容,实行集中资金及采购,大批量定价,优惠供应,促进农民收入的提高。同时,通过统一采购,农业技术改良,抗灾等手段,促进农业生产的增效,发展农业社会化发展,吸引更多的农业投资者的加入。

  除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当今还有许多其他企业类型,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私营企业等。它们的经营领域也不尽相同,有的从事农业生产、服务性行业,有的从事制造业生产等。但不管是哪种企业,都必须服从相应法律法规,合法运营,以社会效益为导向,才能取得长远发展。

  二、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是什么

  1.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

  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然要开展经营活动。但农民专业合作社又是一种互助性的经济组织,不同于公司等其他企业,所以必须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经营活动,主要围绕合作社成员的需求进行,交易对象主要限于本合作社成员。如以养鸭为主要成员的合作社,就应当以加入本合作社的养鸭农户为主要交易对象,而不能以附近工矿区的居民为主要交易对象。

  2.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围绕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经营活动,必须围绕成员的特定需求开展经营活动,即满足成员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有关需求。总的来讲,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具体来讲,不同的专业合作社,应当只提供本专业方面的服务,如以茶叶种植为主要成员的合作社,就应当围绕茶叶种植过程中的茶苗、肥料、茶机具、茶产品加工等开展经营活动。法律快车提醒您,不应当开展与茶叶种植无关的经营活动如商品房开发、销售等业务。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五名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2.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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