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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1-23 14:06:32 人浏览

导读:

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区别在于适用条件不同;禁止范围适用的不同;宣判方式不同。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可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一般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等等情形。

  一、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区别

  1.适用条件不同: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等情形适用速裁程序;

  2.禁止范围适用的不同;

  3.宣判方式不同:速裁程序应当当庭宣判;简易程序:一般应当当庭宣判,并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二、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刑事诉讼法》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进行了明确规定,需要满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三、简易程序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有以下条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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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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