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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的费用怎么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2-02 00:58:21 人浏览

导读:

强制执行的费用收取是执行金额在一万元以下,每件案件需要缴纳五十元的费用。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交的材料包括了执行申请书、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一、强制执行的费用怎么收

  强制执行的费用收取如下:

  1.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 1%交纳。

  2.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3.海事海商案件,申请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申请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500元;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每件交纳500元;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按申请限制数额的0.1%交纳,但最低不少于500元。

  二、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交什么材料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交的材料如下:

  1.执行申请书;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强制执行程序时间是多久

  法律快车提醒您,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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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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