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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费用多少钱一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1-30 07:05:54 人浏览

导读:

强制执行费用的具体数额根据执行标的额的多少进行确定。其中,执行金额或者价款不超过一万元的,执行费用为五十元;如果执行金额或者价款超过一万元但是不超过五十万元的,则执行费用按照百分之一点五的比例进行交纳。

  一、强制执行费用多少钱一次

  强制执行是要缴纳一定费用的。主要如下:

  1.没有执行数目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标准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二、哪些法律文书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快车提醒您,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下列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书,民事调解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以及台湾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三、判决书生效后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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