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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执行费可以减免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1-30 00:13:48 人浏览

导读:

法院的执行费可以减免的,对于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无其他收入等情况是可以减免的。执行费已交法院一般是会在六个月内的时间结案的,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则需要在三个月内的时间结案的。

  一、法院的执行费可以减免吗

  法院的执行费可以减免。被执行人为下列人员或单位之一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减免申请执行费。

  1.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

  2.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者农村"五保户";

  3.系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

  4.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的;

  5.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6.为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的;

  7.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减免申请执行费的其他情形。

  8.免交申请执行费的措施只适用于经济确有困难的自然人、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

  二、执行费已交法院何时结案

  执行费已交法院大概在6个月内可以结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但是,执结并不是一定将被执行人的欠款全部执行到位。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三、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谁承担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费用一般是被执行人承担,申请方如果自愿也可以。

  法律快车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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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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