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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哪些情况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7-24 14:54:44 人浏览

导读:

医院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包括了病人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并发症;医疗意外,医务人员或医疗单位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在主观上没有过失;虽有诊疗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的。

  一、医院哪些情况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1.病人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

  如果医疗事故的损害结果完全由病人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所引起,则应免除医疗单位及其医务人员的赔偿责任。但如果病人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只是构成医疗事故的原因之一,医务人员也有医疗过失,则应依据公平原则,由双方当事人分担赔偿责任。

  2.并发症。

  并发症是指在诊疗中,由于一种疾病而引发的另一种或另几种疾病。一般情况下考虑到并采取相应措施,但不可避免的并发症才可以免责。对于可以预料的、可以避免的并发症,如果医务人员未预料到,没有避免,主观上有过失,则并发症就不是免责的事由。

  3.医疗意外。

  医疗意外的主要特征:医务人员或医疗单位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在主观上没有过失,损害后果的发生属于医疗单位医务人员难以防范的。对于医疗意外引起的医疗损害后果应免除责任赔偿。

  4.虽有诊疗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的。

  二、医院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情形是什么

  医院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情形,只要在医疗人员或者医疗不存在过错行为的情况下认定的,一般情况下是需要追究过错责任的。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三、出了医疗事故医院不处理怎么办

  法律快车提醒您,出了医疗事故医院不处理可以先与医院方协商解决,如果可以达成赔偿协议的,则按协议办。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则可以收集好相关证据之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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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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