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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侵权应承担何种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8-16 04:08:37 人浏览

导读:

网络著作权侵权应承担的责任包括了依据实际造成的损失或者获得的利益进行赔偿;如果是没有构成犯罪的,侵权人承担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如果是构成犯罪的,按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网络著作权侵权应承担何种责任

  网络作品侵犯著作权的,侵权人要承担以下的责任:

  1.侵权人造成著作权人损失的,侵权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般是依据实际造成的损失或者获得的利益进行赔偿;

  2.侵犯著作权行为不构成犯罪的,侵权人承担行政处罚责任,一般是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

  3.侵犯著作权构成犯罪的,按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中规定了,如果有第五十三条的情况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网络著作权的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

  1.对原告作品的分析;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网络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完成,网络著作权即告产生。因此,与专利、商标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认定不同,网络著作权侵权认定还涉及到权利的有效性问题。一部拥有有效网络著作权的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属于网络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具备独创性;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只要有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原告作品就不受网络著作权法保护。这样,被告当然未侵权。如果原告作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则该作品享受网络著作权法保护。

  2.对被控侵权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

  对被控侵权作品的分析,可适用以下两个标准:

  (1)“接触”,即接触前一作品的机会;

  (2)“实质相似”,即应受网络著作权保护部分实质相似。其中,后者是认定的重点。在认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实质相似”时,应将原告作品中受网络著作权保护的部分与被告作品的相应部分进行对比,判定两者是否实质相似。

网络著作权侵权

  三、网络著作权侵权的赔偿主体

  法律快车提醒您,网络著作权侵权的赔偿主体是侵权责任人,一般是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需要承担的责任是视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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