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公证法 > 公证法规 > 公证处属于哪个部门负责

公证处属于哪个部门负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8-07 03:32:32 人浏览

导读:

公证处一般为司法局负责。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并且不以营利为目的,能够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国家司法证明机构,是司法局管理的事业单位。

  一、公证处属于哪个部门负责

  公证处属于国家司法证明机构,属于当地司法局管理的事业单位,主管单位是司法局。

  公证处不是属于政府部门,也不是企业、学校等其它普通的单位,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公证法》第六条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二、公证的效力有哪些

  公证书的效力如下:

  1.证据上的效力。一切公证书都有法律上的证据效力;

  2.执行上的效力。对于追偿一定数额的金钱或物品的债权文书,经审查该项债权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双方对债权本身无争议,债务人应履行、能履行而不履行时,公证机关可以给予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证明;

  3.法律上的效力。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是该项法律行为生效的条件之一。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没有履行公证,该项法律行为则没有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三、公证机构一般多久出具公证书

  十五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