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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案底怎么消除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1-14 00:52:05 人浏览

导读:

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前者不会有案底,无需消除一说;后者则会留有案底,且是无法进行消除的。正常的刑事拘留的档案记录是无法进行消除的,但如果只是刑事拘留没有判刑则不会有案底。

  一、拘留案底怎么消除掉

  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一般治安类的行政拘留,不会有案底,但是有违法处理记录。如果是刑事拘留则会留下案底,正常案件刑事拘留档案记录是无法消除的,可以撤销的案件撤销后即可消除。只要受过刑事拘留的,相关资料都会留存备案,但只是刑事拘留没有判刑的,不算是犯罪记录,不会影响当事人生活。

  二、犯罪没有被拘留会不会留案底

  法律快车提醒您,犯罪没有被拘留也会留下案底的,只要被法院判定有罪就会有案底,案底和之前是否被刑事拘留是没有关系的,如果只是刑事拘留,后期认定没有构成犯罪的话就不会留下案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三、刑事拘留要遵循以下的几个程序:

  1.人民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应首先审查拘留对象是否符合条件,是否可以用其他强制措施防止社会危害性发生。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2.人民检察院作出拘留决定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异地执行拘留,应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配合执行。

  3.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后,人民检察院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因有碍侦查,不能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并将原因写明附卷;无法通知的,应当向检察长报告,并将原因写明附卷。所谓有碍侦查,一般是指其犯罪同伙闻讯后,有逃跑,藏匿、毁灭或伪造证据可能的;

  犯罪同伙有待查证,而未采取相应措施的等。所谓无法通知,是指因客观原因,如地震、水灾造成交通中断,或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等等原因。人民检察院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有不应当拘留的情况,应及时报请原决定的负责人批准释放,并制作撤销强制措施决定书。对于依法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按照规定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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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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