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孩子归女方可以改姓吗
导读:
离婚后能变更孩子姓氏。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变更姓氏的情形有:
1.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2.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
3.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且其生父母双方协商同意更改的。
1.本人申请(未成年人由父母写申请),用A4纸、钢笔书写,注明“改名后,所有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本人自己承担”;
2.工作单位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到社区盖章)(未成年人读书的由学校盖章);
3.未成年人父母双方需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判决书/协议书)、小孩出生证复印件到现场签字;
4.年满16周岁的需要社区民警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本人要到场采集信息;
5.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合理条件:
(1)被收养的小孩;
(2)小孩申请由乳名改为大名的;
(3)妇女原冠夫姓需要去掉夫姓或因结婚需要加冠夫姓的;
(4)僧、道、尼还俗,由法名改为俗名的或因出家由俗名改为法名的,
(5)经生父母双方同意,离婚后一方要求为小孩更名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更改姓名没有次数限制。根据《民法典》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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