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民法 > 代理 > 代理权 > 被代理人指的是什么人

被代理人指的是什么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0-29 19:30:00 人浏览

导读:

被代理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无论其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均可成为被代理人,但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成为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关系中的被代理人。

  一、被代理人指的是什么人

  公民、法人及其他民事主体不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一般均可作为被代理人,通过代理人进行民事活动。但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成为法定代理关系或指定代理关系中的被代理人,通过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为自己取得民事权利,设定民事义务。

  二、代理与委托的区别有哪些

  委托,指的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办理特定事务的行为;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法律快车提醒您,委托和代理两者的区别如下:

  1.产生的依据不同。

  2.法律后果不同。

  3.行为性质不同。

  委托和代理,既可以同时存在,也可以分别存在。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三、间接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

  法律快车提醒您,间接代理的法律后果承担:

  1.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

  2.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六条【委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和第三人选择权】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是,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是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