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怎么办营业执照
导读: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工商局注册登记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即应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在承诺期限日,申请人可以凭《受理通知书》到发照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所需材料包括: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在工商窗口领取空表);
2.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原件1份,在工商窗口领取空表) ;
3.合伙协议;
4.企业场所证明(复印件);
5.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7.出资权属证明。
法律快车提醒您,个体工商户和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都须承担连带责任,个体工商户则只是个人和家庭承担连带责任;
2.合伙企业可以企业的名义参加诉讼,属于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则只能以个人(自然人)名义参加诉讼;
3.合伙企业的债务,先由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承担责任时,才由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个体工商户直接由个人或家庭承担责任。
4.合伙企业有一般合伙和有限合伙两种,个体工商户不存在有限问题。
5.合伙企业可以充分选择具有特别条件或优势的人合作,实现共赢。个体工商户毕竟从条件、资本、技能等有限。
6.营业执照也不一样。
法律快车提醒您,合伙企业退伙的条件是:
1.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出现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合伙人可以退伙;
2.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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