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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0-20 07:56:51 人浏览

导读:

证人证言不一定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人证言作为定案依据的前提是已经在法庭上经过了讯问、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的确认。如果证人证言存在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应当依法对证人予以处罚。

  一、证人证言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吗

  证人证言不一定可以作为定案依据。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证据必须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对于出庭作证的证人,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等双方询问、质证,其证言经过审查确实的,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未出庭证人的证言宣读后经当庭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时,应当依法处理。

  二、民事证人证言的采信规则是什么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证人证言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的七种法定证据种类之一,是指证人就起自身直接感受到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情况向法庭所做的陈述。在民商事审判实践中,大量诸如小额买卖合同、涉及家庭纠纷的案件中,证人证言往往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依据,而且证人证言属于直接言词证据,对于查明案件事实,贯彻庭审中心主义,有 着重要的诉讼地位和意义。然而在民商事审判实践中,我国证人证言制度的运行并不如意,如证人出庭作证不积极、证人作伪证等现象持续困扰着法院,也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当然对于如何通过立法及司法手段保证证人出庭及约束证人,预防证人作伪证也已经有了很多精辟的意见,但是在民商事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个常见的现象即证人证言得到采信困难,采信率较低。

  三、证人证言可以作为直接证据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证人证言不一定可以作为直接证据。直接证据就是以直接方式与案件主要事实相关联的证据。如果证人证言能够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就属于直接证据,否则就不是。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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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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