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民事诉讼法 > 民事诉讼证据 > 传来证据和传闻证据的区别在于

传来证据和传闻证据的区别在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0-19 18:34:18 人浏览

导读:

传来证据和传闻证据的区别在于定义不同,范围不同,运用规则不同,传来证据一般是指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而传闻证据是指以证人的陈述为基本内容的证据。

  一、传来证据和传闻证据的区别在于

  传来证据与传闻证据的区别:

  1.含义不同: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即经过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证据,是从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的证据,故又称为非第一来源的证据或派生证据。传闻证据指的是“以直接感知或直接体验待证事实的人的陈述为基本内容,由其他人或者采用非直接表达的方式加以叙述的供述证据”;

  2.范围不同:第一,传闻证据仅限于人的陈述,不包括实物证据;第二,证人当庭陈述以外的陈述都是传闻证据,而只有证人转述他人的陈述是传来证据;

  3.运用规则不同:英美法系的传闻证据规则是一般性排除。

  二、民事诉讼中证据不足怎么办

  民事诉讼中证据不足的处理:法院会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证据不足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据以认定案件情况的主要事实材料,不足以作为认定案情的根据。

  三、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则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客观真实性指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也就是说,作为证据事实,它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它以真实而非虚无的、客观而非想象的面目出现于客观世界,且能够为人所认识和理解。

  为此,一方面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实的证据,不得伪造、篡改证据;要求证人如实作证,不得作伪证;要求鉴定人提供科学、客观的鉴定结论。另一方面,要求人民法院在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当客观全面,不得先入为主;要求人民法院在审查核实证据时必须持客观立场。

  证据在经过法庭质证后,法官没有理由怀疑其为虚假,便可认定其真实性。

  证据的关联性指民事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的客观联系。它是由这种事实材料所表现出来的关联性一般以两种形式表现出来: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本身就是待证事实的一部分;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能够间接证明某一待证事实成立。

  指作为民事案件定案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并且其获得、提供、审查、保全、认证、质证等证据的适用过程和程序也必须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