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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滥用职权是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0-25 14:46:08 人浏览

导读:

滥用职权的意思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利用职权违反法律规定,越权、无权处理事项,导致了公共财产、国家集体人民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我国刑法对这一行为进行了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了该行为并做成了严重后果的,会以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

  一、解释滥用职权是什么意思

  滥用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了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在客观上,涉嫌滥用职权罪表现为犯罪分子存在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从而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2.在客体上,涉嫌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因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超越职权的行为,导致某项具体工作秩序遭到破坏,从而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因此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3.在主观上,本罪要求罪犯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意思是指,罪犯明知道自己的越权行为会给公共利益带来损失,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4.在主体上,滥用职权罪属于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可能构成本罪。

  二、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伤亡达到前款第(一)项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三、滥用职权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法律快车提醒您,滥用职权罪的追诉时效是十年,十年之后,不再追究责任。滥用职权罪的根据法律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而滥用职权罪法定最高刑是七年有期徒刑,所以追诉时效为十年。

  《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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