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如果打死人了需要赔钱吗
导读:
正当防卫打死人如果仍在防卫限度内的,一般不需要赔钱。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在我国的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如果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此时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
1.有侵害现实
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许的,其侵害行为构成犯罪为条件。对于精神病人所为的侵害行为,一般认为可实施正当防卫。
2.侵害正在进行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才能对合法权益造成威胁性和紧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卫行为具有合法性。法律快车提醒您,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一般认为以不法侵害人开始着手实施侵害行为时开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且待其实施后将造成不可弥补的危害时,可以认为侵害行为已经开始。
3.防卫人主观上具有防卫意识
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前者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后者是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防卫挑拨、相互斗殴、偶然防卫等都是不具有防卫意识的行为。
4.针对侵害人防卫
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由于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针对其本身进行防卫,才能保护合法权益。
5.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例如,甲欲对乙进行猥亵,乙的同伴丙见状将甲打倒在地,之后又用重物将甲打死。这就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正当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也不负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防卫过当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1.危害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害来源只能是人的不法侵害侵害,而紧急避险的危害来源既可以是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是来自自然灾害,还可以是动物的袭击或人的生理、病理的病患或其他的危险因素。
2.行为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行为的对象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不能针对第三者。是正义与邪恶的较量。而紧急避险行为的对象则必须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通过损害无辜的第三者的合法权益保全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是合法行为对他人相对较小合法权益的损害。如果针对不法侵害者实施反击的话,则应认定为正当防卫而不能认为是紧急避险行为。
3.行为的限制不同,正当防卫的实施是出于必要,也就是说在正当防卫的情况下,即使能够用其他方法避免不法侵害,也可以采取。而紧急避险的实施必须是出于迫不得已、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才能采取。换句话说:正当防卫可以是采取最顺手的工具和最方便的方法来进行防卫,而紧急避险则只能采取最合理的、最佳的方式方法来进行防卫。
4.主体限度限定不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既可以小于也可以大于不法侵害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对第三者合法权益的损害只能是小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即不能大于也不能等于所保护的合法权益。正当防卫是每个公民的法定权利,是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时的法定义务,而紧急避险则不适用于职务上和行为上有特殊义务的人。职务上和行为上有特殊义务的人本身负有同危险作斗争的责则,在发生危险是必须采取积极的方式消除危险,如果其采取紧急避险的话,则属于逃避应尽的责任,应当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则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如:监狱的监管人员(狱警)在发现服刑人员有脱逃的行为时,不能以怕制止过程中会受到损害而不于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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