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能减刑吗
导读:
挪用公款罪被处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若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则可以进行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1.犯罪目的不同。挪用公款罪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即暂时地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贪污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意图永远地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2.行为手段不同。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手段是擅自私用公款,实际案件中行为人一般没有涂改、销毁、伪造账簿的非法行为;贪污罪的行为手段是侵吞、窃取、骗取等非法手段,实际案件中行为人往往有涂改、销毁、伪造账簿的非法行为。
3.行为对象有所不同。挪用公款罪的对象仅限于公款;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既包括公款,也包括公物。
法律快车提醒您,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公款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同时行为人挪用公款后必然占有有的还因此获得收益。
2.本罪的主体是特殊并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哪用人与使用人相分离的情况下,非国家工作人员也能成或为椰用公款罪的主体。
3.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多上的便和,那用公款归个入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就进行言和活动,或者挪甲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一个月末还的行为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改后,行为人明知是公我而改意那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
取得公款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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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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