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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伤残鉴定怎么鉴定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10 15:23:33 人浏览

导读:

伤残鉴定是严谨且专业的过程,需由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时机应在治疗终结后,确保结果准确。伤情鉴定则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影响案件定性。

  一、验伤残鉴定怎么鉴定的

  1.伤残鉴定是一个严谨且专业的过程,通常由专门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

  2.这些机构可以由司法部门指派,也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当事人本人自行委托等。

  3.但无论哪种方式,当事人在委托之前一定要确认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以确保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4.在进行伤残鉴定时,当事人需要准备并提交一些必要的材料,如本人身份信息、疾病诊断书、病历等。这些材料是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基础,也是鉴定结论的重要依据。

  二、鉴定时机和条件

  1.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规定,伤残鉴定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

  这主要是为了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避免因治疗未完全结束或治疗效果不稳定而影响鉴定结论。

  2.一般来说,伤残鉴定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或更长时间。

  3.如果伤情已经稳定,也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提前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申请评定伤残等级。

  4.如果体内有固定物(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则需要等取出固定物后才能进行伤残鉴定。

  三、伤情鉴定及流程

  1.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包括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以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

  2.根据损伤的程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将伤情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

  3.伤情鉴定的结果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罪重与罪轻的判定,因此鉴定意见的正确与否对于案件的处理和定性至关重要。在进行伤情鉴定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规定。

  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74、75条的规定,对人身伤害的鉴定由法医进行。

  在出现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或者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等情形时,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

  5.《公安机关鉴定规则》第十四条也规定了公安机关办理案(事)件需要进行鉴定的流程和委托方式。

  6.一般来说,公安机关会及时委托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需要委托其他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则需要经过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单位负责人的批准。

  委托鉴定单位应当委派办理案(事)件的人员送检,以确保鉴定过程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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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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