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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6年能减几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9-20 08:15:20 人浏览

导读:

判刑6年能减三年的时间,但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是不能少于十三年的时间。减刑和假释的区别是对象不同、次数不同和内容不同。

  一、判刑6年能减几年

  判刑6年最多可以减刑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六年的二分之一为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减刑和假释的区别是什么

  1.对象不同。

  2.次数不同。假释只能适用一次,而且附有考验期和必须遵守的条件;减刑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多次。

  3.内容不同。假释是将犯罪分子提前释放,在考验期内予以考验;减刑则是适当减少犯罪分子的刑期。

  4.新罪和漏罪产生的影响不同。

  三、减刑之后再犯新罪如何处理

  具体而言,这种情形因再犯的新罪发生在不同的时间段而对减刑裁定效力有不同的影响:如果是减刑之后再牙巳新罪的,因为这种情况属新罪是于减刑裁定正确适用的情况下发生的,该新罪对此前的减刑裁定效力不发生影响,故此时应当将对新罪所判刑罚与经减刑之后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或尚需执行的刑罚)依《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并罚。

  法律快车提醒您,这种情况下如果将再犯之罪的刑罚与减刑之前的刑罚合并处罚,则不仅违背刑法关于减刑适用实质性条件的规定,也会因错误地确定并罚的数罪关系而导致违反数罪并罚的规定。另一种情况是减刑之前再犯新罪的,即在减刑之后发现减刑之前有漏判的新罪的,由于这种情况下犯罪是在减刑适用之前的刑罚执行期间发生的,完全可能使人对减刑适用的根本性条件或实质性条件产生质疑,从而影响减刑裁定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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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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