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权债务转让 > 债权转让 > 债权转让是准物权行为吗

债权转让是准物权行为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9-11 00:20:13 人浏览

导读:

债权转让是准物权行为。债权转让,也叫债权让与,它是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而准物权是以物之外的其他财产为客体的具有支配性、绝对性和排他性因而类似于物权的民事财产权。

  一、债权让与是准物权行为吗

  债权转让是准物权行为。

  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都属于处分行为。二者的区分标准:处分行为的对象是不是物权。

  处分行为的对象是物权,这个处分行为就是物权行为。反之,处分的对象是债权、股权等物权以外的财产权时,这个处分被称为准物权行为。

  债权让与属于权利的处分,行为的对象是债权,而非物权,因此属于准物权行为。

  需要强调的是,设立债权质权也是准物权行为。因为这个行为属于设置权利负担,同时其行为对象是债权,所以它是准物权行为。

  二、债权的转让的定义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债权转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三、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

  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4.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合同权利的转让,是否以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

  5.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依照《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