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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住所监视居住最长时间是多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9-14 13:47:50 人浏览

导读:

指定住所监视居住最长时间是不得超过六个月的时间,并且由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批准后才能执行监视居住。监视居住人的义务是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等。

  一、指定住所监视居住最长时间是多久

  指定住所监视居住最长时间是不超过6个月。犯罪嫌疑人如果没有固定的住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批准之后,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内执行监视居住。但无论是在犯罪嫌疑人的住处或者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都没有任何的差别,监视居住期间也是有一定的要求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监视居住人的义务是什么

  监视居住人的义务是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指定住所监视居住

  三、监视居住必须符合逮捕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关于犯罪严重程度的规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由于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可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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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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