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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需要几次开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9-14 01:57:03 人浏览

导读:

刑事案件需要几次开庭法律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一般是开一次庭,但法律有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的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一、刑事案件需要几次开庭

  在我国对于刑事案件开几次庭这个问题,我国是没有次数的限制的,一般是开一次庭。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的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为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需要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刑事案件的审理流程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刑事案件的审理流程是:

  1.审理前由书记员确认各方到庭并宣读法庭规则。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等。

  3.法庭通过发问以及举证质证查明案件事实。

  4.控诉方与辩护方进行辩论。

  5.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6.作出判决。

刑事案件几次开庭

  三、刑事案件能不能撤案

  刑事案件能撤案。如果案件正处于侦查阶段,经侦查机关调查后,发现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又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应当对案件进行撤销。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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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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