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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费收取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5-10 11:22:00 人浏览

导读:

伤残鉴定费收取标准视情况而定。不同地区会有所差异。工伤鉴定费,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设区的市级工伤第一次鉴定费一般在200元至300元/人次之间。鉴定委员会对被鉴定者的仪器检查时不另行收费。

  一、伤残鉴定费收取标准

  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收费对象: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收费主体:市劳动局。

  收费标准:

  1.自治区鉴定每人每次 300元

  2.地、市级鉴定每人每次 250元

  3.县(市)级鉴定每人每次 200元

  说明

  1.企业内部按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不收鉴定费。

  2.劳动能力伤残鉴定过程中,鉴定委员会对被鉴定者进行仪器辅助检查时不另收费;由于条件限制,由劳动鉴定委员会指定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仪器辅助检查时,检查费用由申请鉴定人交纳。

  3.被鉴定者对结论有异议,要求上一级鉴定委员会重新鉴定的,如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原鉴定结论一致,鉴定费用由申请鉴定者负担,反之由原鉴定单位缴纳。

  收费使用管理规定: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同级财政国库,纳入预算进行管理。

  二、伤残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首先要明确事故责任,如果是对方全责,那么鉴定费用是由对方出的,不过先要由你垫付,在调节或起诉时再一并向对方主张;

  如果不是对方全责,则按比例有对方赔付,在主张赔偿时,和其他需要赔偿的费用一起,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分摊。

  三、伤残鉴定的原则

  1.客观评定原则

  法律快车提醒您,伤残鉴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2.比照评定原则

  伤残鉴定可根据伤残的实际情况,比照标准中最相似等级的伤残内容和附录A的规定,确定其相当的伤残等级。同一部位和同一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3.分别评定原则

  伤者符合2处以上伤残等级的,鉴定结论中应当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在该标准实施后,对多处伤害造成的多处伤残不再直接进行综合评定,而是按受伤部位分别评定残级,再根据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确定伤残赔偿指数,计算出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

  4.排除原伤病原则

  鉴定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原有伤、病等进行评定。

  伤残鉴定的结果关系到要求进行伤残鉴定双方的具体利益,为了彰显法律的公平性原则,伤残鉴定机构一般由相应的司法机构进行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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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 [1]《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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