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罪名大全 > 重要罪名 > 非法经营罪 > 非法经营罪放贷金额达到多少构成犯罪行为

非法经营罪放贷金额达到多少构成犯罪行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9-03 00:34:45 人浏览

导读:

非法经营罪放贷金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是构成犯罪行为。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犯罪构成是主体能够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员、存在主观故意的行为等。

  一、非法经营罪放贷金额达到多少构成犯罪行为

  非法经营罪放贷金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构成犯罪行为。上述行为可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该罪的主体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二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要件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财产权益以及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1)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业务。

  (2)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的营业与自己所任职的公司、企业的营业属于同一种类。

  (3)为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自己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营业的过程中利用了职务便利。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所谓董事,是由股东选举产生的,对内执行公司业务,对外代表公司的常设性执行机构的成员。所谓经理,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主持日常管理工作的高级职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非法经营罪放贷

  三、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和非法经营罪的界限是什么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虽然也具有非法经营的特点,但是按照刑法的规定,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只限于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为自己或者他人经营与自己所任公司、企业同类营业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的管理制度。

  法律快车提醒您,从犯罪构成的要件上看,这两种犯罪是有明显区别的。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非法经营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扰乱金融市场秩序,节严重的,依照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