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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抗诉的理由都是什么内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9-01 15:51:19 人浏览

导读:

检察院抗诉的理由的内容是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的、免除刑事处罚等情形。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的时间规定是需要在五天内的时间,需要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开始计算。

  一、检察院抗诉的理由都是什么内容

  检察院抗诉的理由的内容如下:

  1.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

  3.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

  4.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

  5.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错误的;

  6.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

  二、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的时间规定是什么

  提起抗诉的时间是五日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程序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程序是:

  1.人民检察院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2.原审人民法院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3.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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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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