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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是怎样的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8-31 11:51:24 人浏览

导读:

我国刑法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是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教唆未遂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在于两者的性质不同、法律特征不同、具有的属性不同和法律处罚后果不同。

  一、我国刑法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是怎样的规定

  我国刑法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规定是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未遂一般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教唆未遂与犯罪未遂的区别

  1.二者所属范畴和性质根本不同。未遂教唆是共同犯罪的范畴;而教唆未遂,只是一种单独的犯罪,它虽然也包含不同的未完成形态,但这里仅指这一单独犯罪本身。因此,不应将共犯中的一种形态与另一种单独犯罪混为一谈。

  2.二者的构成特征不尽相同。二者虽然都要求教唆犯在主观上具有教唆的故意,在客观上具有教唆的行为。但是,未遂的教唆的成立还要求教唆者的教唆行为与被教唆者的实行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而教唆未遂则仅要求被教唆者没有犯被教唆之罪。

  3.二者本身所具有的属性不同。法律快车提醒您,未遂教唆存在于共同教唆犯中,它的存在必然要求以被教唆者犯了被教唆之罪为条件,它本身的属性一般也要由被教唆者的属性所决定,因此,它具有从属性。而教唆未遂中的教唆犯,由其特征所决定,其犯罪性与刑罚性都不依附于被教唆者而存在,因此,它仅具有独立性。

  4.二者在定罪上不同。

  三、犯罪未遂如何量刑

  1.实施终了的未遂犯,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2.未实施终了的未遂犯,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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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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