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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双方怎么约定借款利息?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9-02 18:12:47 人浏览

导读:

民间借贷的双方约定借款利息应当是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如果是超出该部分的属于高利贷,债务方可以拒绝偿还超出法定利息的钱款。

  一、民间借贷的双方怎么约定借款利息?

  民间借贷利息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才合法。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利息在该范围之内的,属于合法的利息;如果超出该范围的,超过部分属于高利贷。

  二、民间借贷时效期间要如何认定

  法律快车提醒您,民间借贷的有效期间也就是诉讼时效,为三年。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还款,诉讼时效从主张还款之日起开始计算,最长保护二十年。

  三、民间借贷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1.个人债务纠纷起诉流程包括提交诉状申请立案——法院发出受理通知——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执行。

  2.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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