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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不予批准逮捕的情形是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8-28 11:23:10 人浏览

导读:

法律规定不予批准逮捕的情形包括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等。

  一、法律规定不予批准逮捕的情形是什么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3.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

  4.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5.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没有逮捕必要不捕直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批准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二、不予逮捕和取保候审有什么区别

  1.前者是检察院的决定,后者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2.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是因为认为你是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不批捕是因为证据不足。但是为了以防万一,如果以后有证据可以证明构成犯罪行为,可以防止因为没有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导致的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所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三、逮捕是由谁来决定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存在,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人,认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决定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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