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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当事人包括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8-28 10:54:19 人浏览

导读:

刑事案件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等,刑事案件一般是要经历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和法院审理阶段。

  一、刑事案件当事人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1.“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2.“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3.“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4.“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5.“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6.“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二、刑事案件整个流程下来需要多长时间

  法律快车提醒您,刑事案件分三个阶段:

  1.公安机关侦查期限:一般为逮捕后两个月,但是,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2.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是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3.法院审理阶段: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三、刑事案件立案之后多久能抓人

  1.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2.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以后,可视案情需要决定什么时间抓人,这没有具体时间规定,一般情况下,案件立案侦查工作开始时,犯罪嫌疑人已经在看守所了。

  3.抓到人后先刑拘,30天内转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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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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