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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回避由谁决定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8-28 00:32:53 人浏览

导读:

公安机关回避由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来确定。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一、公安机关回避由谁决定的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二、刑事诉讼中应当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刑事诉讼中应当回避的情形有: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公安机关回避

  三、回避的程序是怎样的

  1.回避的提出,可以是当事人提出申请,也可以是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参与诉讼的人员主动自行提出。

  2.回避应当在案件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3.回避申请提出后,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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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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