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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当事人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8-18 00:31:52 人浏览

导读:

律师会见当事人的规定是会见期间禁止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任何财物及携带任何物品出所。不准私带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亲友参与会见,会见要携带相关的证件。

  一、律师会见当事人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会见当事人的规定:会见过程中除应注意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原则以外,还必须注意不要将通讯工具交在押人使用、不要夹带信件、现金、物品等,要特别注意被会见人的精神状态和心理动向。每一次常规的会见之后,承办律师都应对会见获得的当事人(被告人)陈述进行研究,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线索、案情线索要认真分析,该取证的应取证、该申请取证的应及时申请,因为只有“证据”才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利器。会见前的准备工作要做得充分,在前往会见之前应进一步检查委托手续填写是否完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公领取和填写得是否规范、随同人员(协办人员)是否持有执业律师证或实习律师证、律师助理证、本次会见的重点内容如果较多还应列出提纲。

  二、 律师会见手续中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律师的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的证明(律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3.刑事辩护委托书(如果是法律援助的,则需要出具法律援助公函)

  4.委托人(一般是当事人家属)身份证件和亲属关系证明。

  三、律师会见完以后家属可以问些什么问题

  法律快车提醒您,可以问跟案情有关的详细情节。律师会见后应当将会见情况、涉嫌罪名、主要犯罪事实告知家属,但涉及案情秘密的不可以告知。不能告诉案情不代表着可以不告诉委托人案件进展;按照正当程序,案件每进展一步都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例如案件在哪个阶段、何时应当进入下一个阶段、何时开庭等等。通常情况下,委托人委托律师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后会与委托人进行沟通,但仅限于必要事项,并非所有案情必须告知委托人,而且部分案情在侦查期间可能因案情需要保密的,是不能告知委托人的。但是侦查律师可以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侦查结束后公诉阶段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核实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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