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内容
导读:
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公用企业和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企业若违犯法律、行政规章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可根据情节,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的商品和滥收费用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可根据情节,处以非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考虑到这种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具有特殊性,法律规定有权查处公用企业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职能部门是省级或设区的市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包括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在市场交易中不得实施下列限制竞争的行为:
1.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产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
2.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生产或者经销的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
3.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及配件;
4.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
5.以检验商品质量、性能等为借口,阻碍用户、消费者购买、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其他商品;
6.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者削减供应相关商品,或者滥收费用;
7.其他限制竞争的行为。
限制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单独或者联合实施的妨碍或者消除市场竞争,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垄断行为实际上是一种违反竞争法规定的行为,其目的在于扩张自己的经济规模或形成对自己有利的经济地位。
法律快车提醒您,垄断行为一般指三种经济垄断,具体包括:
1.垄断协议;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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