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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撤诉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8-23 01:04:10 人浏览

导读:

刑事诉讼法撤诉的条件是:发现公诉案件不存在犯罪事实;发现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要撤诉的刑事案件,应当报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并以书面方式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一、刑事诉讼法撤诉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审査后,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1.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

  2.发现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

  3.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可以在判决宣告以前撤回自诉。自诉人是二人以上,其中部分人撤诉的,不影响案件继续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二、刑事撤诉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撤诉流程:

  1.发现有撤诉的情形;

  2.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

  3.法院进行审查;

  4.符合撤诉条件,准予撤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撤诉

  三、刑事自诉案件撤诉后能否再次起诉

  法律快车提醒您,刑事自诉案件撤诉后,自诉人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向法院提起自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对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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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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