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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被侵权了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4-24 07:30:39 人浏览

导读:

网络著作权被侵权了,著作权人可以先收集侵权证据,然后和侵权人就侵权赔偿等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著作权管理部门举报,或者向法院起诉,涉及犯罪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一、网络著作权被侵权了怎么办

  法律快车提醒您,网络著作权被侵权的,著作权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著作权人可以先收集侵犯著作权的证据,例如截图、要求网络服务供应商提供侵犯人信息等;

  2.著作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且和侵权人自行协商侵权赔偿问题;

  3.著作权人可以向著作权管理部门,请求著作权管理部门对债权行为进行处罚;

  4.就侵权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著作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赔偿;

  5.如果侵犯著作权构成犯罪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基本类型有哪些

  1.未经作品权利人许可,擅自发表其作品。

  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未经作者许可,将其创作的作品公开化;

  (2)违背作者的意愿,提前或推迟公开作品;

  (3)不遵从作者的意愿,以其他形式公开作品。

  2.未经许可擅自以复制、展览、发行、放映等方式将作品用于网络传播。

  以复制、展览、发行、放映等方式使用作品,须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在著作权人授意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合理使用,并支付报酬。网络服务企业在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前,双方须就使用方式和使用范围达成协议,网络服务商若超过协议内容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即构成侵权。

  3.将他人作品用于网络传播,未按约定支付报酬。

  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人的财产权主要有以下情形:

  (1)经法定许可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用于网络传播,但未按规定支付报酬;

  (2)双方签订合同,依合同许可获得作品使用权,但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报酬;

  (3)强制许可的使用人未依法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歪曲、篡改表现为不经作者同意,对作品进行增删、变更,改编作品的外在表现,损害著作权人的声誉。网络环境下,相对于传统媒体,其他人对作品进行歪曲、篡改更加容易,著作权人保护作品完整的权利更容易受到侵害。另外,网络环境下的虚拟身份,也加大了确定侵权人身份的难度。

  5.剽窃他人作品。

  剽窃他人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发表权、署名权和复制权。剽窃他人作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完全或大部分照抄著作权人的作品,这种剽窃行为比较容易认定;另一种也是网络环境下更常见的方式,即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著作权人作品的内容或形式进行抄袭。

  三、侵犯网络著作权案件的管辖法院

  1.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

  由侵权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是适用于民事侵权的一般管辖原则,其当然适用于网络侵犯著作权的情况。但由于互联网的全球性和法律的国界限制,发生在不受本国法律管辖的外国领土的网络侵犯本国国民著作权的行为便不能应用此原则。

  2.由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管辖

  由侵权结果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是传统侵权案件地域管辖的主要基础,也应当作为网络侵权案件地域管辖的主要基础。在互联网著作权侵权行为中,任何人在任何地方都可能通过互联网浏览到该信息,则这些场所都可以认为是侵权结果发生地;如果不承认任何接触到侵权信息的地方都可作为侵权结果发生地,又难以从中确定一个地点作为侵权结果发生地。因此,直接采用这种标准可能造成实践中的混乱。

  3.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是传统侵权案件地域管辖确定的基本制度,所以对于网络侵犯著作权的案件也应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但如前所述,此原则对于被告处于一国管辖之外的情形在使用上有诸多不便。

  4.由服务器所在地法院管辖

  由服务器所在地法院管辖是针对网络侵犯著作权行为的一项特殊的地域管辖原则。在互联网上进行访问或者复制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使用终端计算机;二是通过互联网进入存有相关内容的服务器硬盘。正如前面所提到的,服务器是计算机网络的核心,网络服务器是一种物理性质的存在,通常总是处于一定的固定场所,因此它具备了相对稳定性。所以由服务器所在地法院管辖是比较符合网络侵犯著作权案件的特点的。但在网络活动中,行为人极少关注而且实际上也很难获知某一服务器所处的具体的地理位置,而且服务器所在地一般与案件的关联程度也不大,所以对于由服务器所在地法院管辖仍然存在较多争议。

  5.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在网络作品的全球应用体系还未建立的今天,侵权行为发生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和被告所在地都不易查明,而且受到国界的限制,而服务器所在地又不被大多数人所关注;另外,传统民法的侵权行为地域管辖的基本制度(侵权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管辖和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以及针对网络侵犯著作权的特殊的地域管辖制度(服务器所在地法院管辖)常常有违民事审判的效益和效率原则,所以有必要针对以上地域管辖制度的不足提出一种较为完善的地域管辖制度,这就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克服了以上四种管辖制度的缺点,对于网络侵犯著作权行为的规制具有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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