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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用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4-19 11:06:05 人浏览

导读: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的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的补偿构成。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一、农村土地征用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1.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占用的耕地,也称为基本农田,根据种植作物的类型补贴标准为,旱田作物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15.6万元。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征收标准为,旱田5.3万元,水田9万元,菜田15万元。

  3.村民住宅、工矿建设用地、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征收标准为,平均每亩13.6万元,空闲地块、荒山、荒滩等未利用的土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很多村民会觉得这些征地补贴有些高,自己根本拿不到这么多,征地补贴分为三部分组成,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补贴为种植作物年产值的6~10倍,安置补助费一般为种植作物年产值的16倍。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二、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款归谁所有

  法律快车提醒您,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款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用于被征地单位的生产发展,安置被征地后的农民。县、乡政府直接管理和使用土地补偿费是不合法的。

  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三、农村土地补偿费如何分配

  土地补偿费的分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制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此后根据国务院的要求,许多省级人民政府纷纷出台相应的规定和办法,其基本的分配原则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即被征土地的承包农户,应分得土地补偿款的大头。

  基本原则就是,土地被征收时已被农户承包的土地,其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分配给该承包农户,未被承包的土地被征收,则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内平均分配,可分配比例也是不低于80%,其余部分才留归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说,土地补偿费虽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可以在农户中进行分配。即便目前尚未出台具体分配办法的省份,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精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要按照法定的议事规则作出决议,也是可以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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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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