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罪名大全 > 重要罪名 > 敲诈勒索罪 > 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的不同之处是什么

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的不同之处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8-16 10:56:39 人浏览

导读:

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的不同之处是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通过电话或者是第三者传达,抢劫罪是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则可以在当场,也可以在事后取得。

  一、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的不同之处是什么

  1.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第三者转达。

  2.从实现威胁的时间看,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扬言如不交出财物,就要当场实现所威胁的内容;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则一般表现为,如不答应要求将在以后某个时间实现威胁的内容。

  3.从威胁的内容看,抢劫罪的威胁,都是以杀害、伤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则比较广泛,包括对人身的加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

  4.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抢劫罪是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则可以在当场,也可以在事后取得。可见,这两种犯罪中的威胁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如果案件事实同上述抢劫威胁的各特点相符合,应以抢劫罪论处。如果其中有一条不符合,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二、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

  法律快车提醒您,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份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敲诈勒索属于单位犯罪吗

  敲诈勒索不属于单位犯罪,敲诈勒索罪的犯罪主体是属于一般主体,达到犯罪年龄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敲诈勒索罪的主体,但不包括单位。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