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民事诉讼法 > 民事诉讼回避 > 回避制度 > 当事人最早可以何时申请回避

当事人最早可以何时申请回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0-01 11:28:28 人浏览

导读:

当事人最早可以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申请回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一、当事人最早可以何时申请回避

  当事人最早可以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申请回避。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二、申请回避由谁决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总结如下:

  1.法院院长决定:审判人员、法院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回避。

  2.检察院检察长决定:检察人员、检察院书记员、检察院聘请或者指派的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

  3.侦查机关负责人决定:侦查人员及由其指派或聘请的翻译人员、鉴定人回避。

  4.法院审委会决定院长回避。

  5.检察院检委会决定检察长或者侦查机关负责人回避。

  三、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刑事回避是指与案件有法定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关系的人员及机构,不得参与该刑事案件的处理的一种刑事诉讼制度。审判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担任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影响公证处理案件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