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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20万元已还清怎样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7-27 00:34:20 人浏览

导读:

挪用公款20万已归还,如果挪用公款并未用于非法活动或者营利活动,仅仅用于日常生活开销等事项,在三个月内还清的,不会构成挪用公款罪,用于非法活动的构成本罪,用于营利活动,如果数额较大的才构成本罪。

  一、挪用公款20万元已还清怎样判

  挪用公款20万归还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减刑或者从轻处罚。只有在挪用公款用作自己的生活开销或者其他用途,在三个月内还款的,不构成犯罪,不受处罚;若用于非法活动或者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的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二、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是什么

  1.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两种犯罪虽然都侵犯公共财产权,但侵犯程度不同,社会危害性也就不同。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全部权能,而挪用公款罪只侵犯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2.两者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而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故意是暂时占有并使用公款,打算以后予以归还。判断挪用公款是否转化为贪污,应当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具体判断和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

  3.两者的行为方式不同。贪污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侵吞、盗窃、骗取等方法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由于行为人往往采取销毁、涂改、伪造单据、帐目等手段,故在现实生活中难以发现公共财物已经被非法侵吞;而挪用公款罪的行为表现为擅自决定动用本单位公款,虽然有时也采取一些欺骗手段,但一般不采用侵吞、盗窃、骗取手段。法律快车提醒您,在挪用公款案件中,行为人通常会在帐面上留下痕迹,甚至会留下借款凭证,没有平账举动,因而通过查账能够发现公款被挪用的事实

  三、挪用公款多少要判刑

  挪用公款满足以下条件的要判刑:

  1.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3.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4.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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