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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注意事项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7-23 11:27:42 人浏览

导读:

拘传注意事项有要强化对被执行人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拘传;多用拘传,慎用拘留;充分发挥拘传作用等。我国法律规定,拘传是指侦查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一、拘传注意事项有哪些

  1.强化对被执行人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拘传。在执行工作中,表面上无财产可执行的单位、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常以躲避执行人员作为逃债手段,其他人也借口不了解情况,不配合调查,致使法院无法执行。对此,拘传无疑是很有效的强制手段,让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亲身感受法律的强制措施,并通过这一措施的多次适用,威慑其嚣张气焰,震慑其蔑视法律的心态,并通过降低其形象,使其无所遁其行,必将取得良好的执行效果。

  2.多用拘传,慎用拘留。由于拘传的效果要好于拘留,因此在执行中,要把握这样一个原则,就是不到万不得已不轻易适用拘留。只有在反复适用拘传失效后,才能适用拘留。

  3.充分发挥拘传作用。拘传时可以通知新闻媒体参加,将其藐视法庭、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予以曝光,增强拘传的效果。在将被执行人拘传到庭后,要让其如实陈述其财产情况和履行能力、作出履行计划,可以通过开庭,让申请人对被执行人进行询问,如果申请人能够提供被执行人拥有财产的线索,可以让被执行人质证,如果被执行人不予质证,或者其反驳不能成立,就可以根据证据规则认定被执行人有财产而不履行,从而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二、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几小时

  法律快车提醒您,一般不得超过12小时,最多不得超过24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三、拘传的适用条件

  1.拘传的对象是必须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的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

  2.被执行人主张无履行能力,但没有举证又没有说明理由,而执行法院查明其真实情况的;

  3.执行人员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无确切证据,被执行人又不提供证据和情况的;

  4.必须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如果出现不能抗拒的事由等特殊情况,则不能适用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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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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