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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枪支不报罪的主体是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7-16 11:31:30 人浏览

导读: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主体应当是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在枪支丢失后应当及时报告。本罪既遂的条件是特殊主体存在主观故意,存在丢失枪支未能及时报告的行为,并危害了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一、丢失枪支不报罪的主体是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主体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根据《刑法》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丢失枪支不报罪既遂条件

  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为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丢失枪支不报罪和玩忽职守罪的区别

  玩忽职守罪与丢失枪支不报罪是对立关系。丢失枪支不报罪这个罪名,罪名与罪状不完全吻合,命名不当。应该修改为丢失枪支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罪。法律快车提醒,类似的罪名还有骗取贷款罪,应该修改为利用欺诈手段获取贷款不还罪。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的,即使造成严重后果,也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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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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