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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诉讼费谁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8-16 09:00:35 人浏览

导读:

民间借贷案诉讼费一般是由原告承担的,如果被告行为造成原告损失,原告认为诉讼费用应由被告承担,可以写在起诉书里,最终由谁承担由人民法院决定。部分案件有特殊情况的,也可以双方各自负担。

  二、民间借贷案诉讼费谁出

  要看情况的,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费是由原告承担的,因是被告行为造成原告损失,所以原告认为诉讼费用应由被告承担,可以写在起诉书里,最后由谁承担要看法院判决结果。如果是特殊情况的话:

  1.当事人请求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按承担责任的比例负担。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

  3.撤诉案件,由原告负担,但减半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二、民间借贷组成的必要条件

  借款人和贷款人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借贷的利息不属于高利贷的范畴;且借贷合同的内容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三、民间借贷案件收费标准

  借款纠纷案件属于财产纠纷案件,法律快车提醒您,其收费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其收费标准如下:

  1.财产案件收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每件交纳50元;

  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3.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4.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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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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