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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案件在哪里执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3-29 07:07:45 人浏览

导读:

仲裁案件由法院执行。一般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裁决书生效后申请人可以携带裁决书要求对方执行,对方若是拒绝执行的可以去人民法院的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一、仲裁案件在哪里执行

  仲裁案件由法院执行。

  一般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执行管辖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什么是执行标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执行标的,简单来说就是在执行程序中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内容。

  三、仲裁案件怎么收费

  仲裁费收费标准根据争议金额的大小按比例收取:

  1.1000元以下的部分:40—100元;

  2.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4—5%交纳;

  3.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按3—4%交纳;

  4.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按2—3%交纳;

  5.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按1—2%交纳;

  6.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按0.5—1%交纳;

  7.1000001元以上的部分:按0.25—0.5%交纳。

  《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第二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仲裁委员会交纳仲裁费用,仲裁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

  《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第三条

  案件受理费用于给付仲裁员报酬、维持仲裁委员会正常运转的必要开支。

  《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第四条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仲裁案件受理费表的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被申请人在提出反请求的同时,应当按照仲裁案件受理费表的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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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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