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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刑事案件能取保侯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6-05 08:31:00 人浏览

导读:

刑事案件能取保侯审的情况有四种,第一种是对于可以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法,采取取保候审让其不发生社会危险的;第二种是还能有严重疾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第三种情况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第四种是挤压期限已满,案件未完结的。

  一、什么情况刑事案件能取保候审

  刑事案件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后手机会监听吗

  取保候审期间手机不会被监听。但是,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现有的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法律快车提醒您,取保候审出来手机一般不会被监听,只有重大的刑事案件可依法采取技术侦查,只有重大案件才会被手机定位,且重大案件的嫌疑人一般不会允许进行取保候审的,但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要听公安的传唤。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我们认为,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情况而作出的变通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拓展资料: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三、如何取消取保侯审

  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1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1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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