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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包括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6-01 10:57:14 人浏览

导读:

寻衅滋事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包括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等。在生活中,若是有人有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其行为触犯了法律,涉嫌寻衅滋事罪,会被依法刑事拘留。

  一、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包括哪些

  寻衅滋事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包括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

  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哪个严重

  法律快车提醒,故意伤害罪最高量刑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寻衅滋事罪最高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可见,还是故意伤害罪判的重。

  本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在于:

  1.动机不同:寻衅滋事基于打人取乐发泄或者显示威风、无端寻衅之动机;故意伤害往往产生于一定的事由或者恩怨。

  2.行为对象不同:寻衅滋事的行为对象是不特定的,而故意伤害往往是特定事情的关系人。

  三、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中的"情节严重"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1.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2.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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