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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要怎么行使撤销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7-21 00:12:17 人浏览

导读: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方式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要求行使撤销权。撤销权的特点主要包括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形成权以及撤销权为附是债权的从权利。

  一、债权人要怎么行使撤销权?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方式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行使撤销权,当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撤销权的特点

  撤销权的特点如下:

  1.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但撤销权与一般实体法上的权利不同,其不能直接向债务人或第三人行使,而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行使。

  2.撤销权为形成权,其行使的目的在于撤销债务人所作出的对债权人不利的行为,以恢复债务人的财产状况。

  3.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从权利,其不得与债权相分离,债权让与时,撤销权与债权一起转移。

  三、可以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情形

  可以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情形:

  1.债务人无偿赠与或遗赠财产的;

  2.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的;

  3.债务人放弃未到期债权的;

  4.债务人与次债务人恶意延长履行期限的;

  5.债务人放弃担保物权的;

  6.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

  7.债务人以明显的高价收购财产的;

  8.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置抵押权、质权的;

  9.其他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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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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